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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法保护大学毕业生就业
发表时间:2008-04-01 点击次数

劳动合同法保护大学毕业生就业

□ 南苑    
日前,在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第一场大型校园招聘会上,1000多名学生排成的长龙将招聘会现场包围了起来。他们中的很多人并不了解有一部法律已经开始施行,繁忙的求职阶段,他们也很少有精力来关注劳动合同法给他们带来的或多或少的影响。
“你和单位签的实习期多长时间呢?”
“不知道!”
“你觉得劳动合同法对你求职有影响吗?”
“我觉得它对农民工更有利,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太大,我也不了解。”
这是笔者在人大世纪馆外对一些应届生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随机采访。
某知名大学中文系的研究生小齐刚被广州某报社录用,当笔者问及签多久劳动合同以及相关待遇时,他给出的答案是没仔细问:“现在找工作都困难,只要有单位接收,一般也不会计较那么多。”
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主任解廷民认为,现在人才市场供大于求,比如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去律师事务所做助理,几乎只有1000多元的月薪而且没有其他福利,但依旧有很多人抢着去。在这种情况下,求职者无法要求相关权益,这样使得大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无原则地让步,有些让步甚至违反了法律法规,比如零薪酬就业等,造成了就业形势严峻的恶性循环。
小齐还说:“劳动合同法更多的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权益,而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来说,作用则不是很大。”解廷民认为这种想法很幼稚。他说,目前多数毕业生法律知识欠缺,认识肤浅,难以适应高度竞争的就业市场。在学生没有太强法律意识的情况下,学校就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,除了指导学生求职技巧、心理辅导等工作外,也要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。
不久前,广东省教育厅曾表示,新劳动合同法会对大学生就业带来较大影响,有可能使得广东省今年的就业形势比去年更严峻。相关调查显示,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,比过去更加谨慎,有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施行造成的。持这种观点的人推测,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,企业可能会减少招聘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届生,而转向青睐有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求职者,或者在内部“挖潜”,使得大学生的求职路更加狭窄。
对此,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方伟说:“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求职的具体影响还不明朗,短期来看,对一些不太规范的小企业的影响较大,以前这些企业的用工制度不规范,大批量招,然后再大规模淘汰。劳动合同法实施后,他们身上有了‘紧箍咒’,但其用工制度无法迅速改善,会对招聘应届毕业生持现实理性的态度,提供的岗位相对减少,可能会影响一部分学生的就业。”
同时,方伟也指出:“从长期来看,劳动合同法对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撑起了一个保护伞,保护着大学生在试用期、保险、服务期等方面的合法权益,这会使整个就业市场的发展更为规范,也是有利于大学生就业的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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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桃白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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